中国证监会对外发布《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以及《中介机构指导意见》!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原创稿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中介机构指导意见》),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金融体系完善和金融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实体经济重要的融资渠道。”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表示,《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和《中介机构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债券发行审核注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水平,为优质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提供更多便利,从而不断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人民网“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早在2020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与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要求企业债、公司债发行方式由审核制正式转为注册制,但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在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前,债券市场率先开展注册制探索,存在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和监管执法刚性不足。另外,发行人规范运作和合规披露意识淡薄,相关市场主体的适应转型尚未完成,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现象多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教授江萍说。
为深化改革,证监会在2022年11月18日宣布,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广泛接纳人民群众和相关专家人士的意见后进行了相关修改。
江萍表示,两份正式文件中,统一将标题“公司债券”替换为“债券”,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立足国情、便利融资、防范风险,把公司债、企业债的健康发展上升到整个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及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在正文细节上对发挥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提出了深入要求,更加强调市场和监管相结合的市场导向的基本原则。”江萍表示,该意见以证券法为核心,以完善债券管理相关条例为契机,逐步健全审核注册、发行承销等方面的基础制度。同时它强化了制度约束,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完善了发行人分类监管。
在出台《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同时,证监会同步发布《中介机构指导意见》。债券市场注册制深化改革,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用几何?
“中介机构在债券市场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梁斯表示,中介机构各司其职,可以帮助发行人开辟融资渠道,拓展资金来源。同时也能够帮助发行人进行财务处理,降低发行费用,减少筹资的成本。此外,中介机构也可以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债券资产属性,强化投资者信心,降低投资风险
《中介机构指导意见》共提出5方面14条措施,明确主承销商应当构建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同时对承销机构发行配售环节提出要求,包括不得承诺发行价格或利率、不得将发行价格或利率与承销费用直接挂钩、规范簿记建档过程和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
广西大学副校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作为配套政策,《中介机构指导意见》在压实中介机构履职责任方面进一步作出细化指导,对承销商、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债券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加强规范管理,有利于加强公司(企业)债券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规范,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承担起“看门人”职责作用。
证监会近日表示,下一步,将扎实推进债券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加快完善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持续推进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强化债券全链条监管和风险防范,全面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更好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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