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支持广深城中村改造!这两地也出台购房支持政策
近日,多地继续出台购房支持政策。
11月24日,广东省发文扩大消费,其中在稳定住房消费方面提出,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序调整存量房贷款利率、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支持广深城中村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同日,湖南长沙优化改善性住房政策,提出购第2套房不受首套房网签时间限制,居民家庭名下单套房面积均不足144平方米的,可购买1套改善性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上)。
另外,广西钦州出台12条稳楼市新政。其中特别提出,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认房不认贷”、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优化购房入学模式、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给购房人补贴等。此外,新政还提出,适当放宽各区域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范围。
广东发文稳定住房消费
11月24日,广东省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提出八大方面27条措施。
其中,在稳定住房消费方面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依法保障银行机构债权的前提下,推行一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提高一手房市场流通性。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动态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手续,推行全程网办。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
同时,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推动重点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3年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22万套(间)。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空闲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将符合安全要求的现有物业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简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整规划的手续。支持广州、深圳结合城中村改造规模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另外,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农房改造。支持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允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的自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2023年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少于1100个。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补贴,推行广州老旧小区成片连片加装电梯模式。深入实施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行动,大力推行装配式农房和绿色农房建设。
对此,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支持广州、深圳将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是新提法。这也是新一轮农村改造最大的特点之一,目前广州、深圳正在酝酿和推进的新一轮城村改造,避免大拆大建和房地产化,并明确了三种保租房的筹集模式,即回迁安置地块建设、回迁安置房屋筹集、存量出租屋品质提升。
中指研究院华南分院总经理杨红侠也表示,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及保障性租赁租房结合的加快推进,有利提振经济、提振信心,政策利好全面铺开。广州、深圳外来人口多、人员流动性大,城中村的规模体量更是位于全国前列。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有助于更好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缓解广大工薪收入群体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购房焦虑。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提供低成本的租赁住房也是保障外来人口居住权益的主要路径之一,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同时也将激发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的活力,带动有效投资和消费的增长。
长沙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
11月24日,长沙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优化本市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出,在长沙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不受首套房网签时间的限制。
同时,长沙市居民家庭名下商品住房单套面积均不足144平方米的,可购买1套改善性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上)。
该通知自2023年11月24日起施行。
对此,中指研究院长沙总经理薛玲玲指出,9月22日长沙正式放开首套房限购、优化限售政策后,对提振市场活跃度有较大的带动作用,购房门槛降低推动城内五区成交持续上涨,政策利好叠加十一双节,1-10月商品住宅成交593.0万平方米,同比上涨2.7%;成交均价14316元/平方米,同比上涨4.0%。其中9月份商品住宅成交65.7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00.8%,同比上涨34.8%;10月商品住宅成交66.8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7%,同比下降7.9%。10月下旬市场出现明显回落,11月成交呈继续下滑趋势。
薛玲玲认为,整体来看,此次长沙市政策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在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基础上,更好的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有利于进一步释放更多购房需求,满足受二手房挤压式挂牌无法解决购房资格的改善客群需求,缓解市场大幅下滑态势,既与9月政策形成叠加效应刺激市场,同时缓解9月政策影响持续弱化,形成政策对市场刺激延续性,巩固企业对市场信心,更好发挥政策工具箱的优势。
不过,薛玲玲同时指出,此次文件中对“本市居民家庭”未明确范围,预期该范围包括长沙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家庭,也包括单身家庭。另外,第三套及以上局部开放,鼓励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上改善性产品,但限贷两套政策仍未解除。
钦州出台12条稳楼市新政
11月24日,钦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钦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出,支持和鼓励在钦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及时响应借款人申请,尽可能采取便捷措施,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同时,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不含灵山县、浦北县,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在钦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另外,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期付款比例,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新购买住房、新办住房贷款的提取政策。
此外,优化购房入学模式。自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购房者子女在2024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需求的,可以安排在购房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入学,若学区学校学位不足的,按调配性生源以调剂方式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学校就读。
新政还提出,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城市更新涉及的房屋征收,可以通过以购代建、发放房票等方式实施安置;组织开展迎新春购房活动,对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等。
值的注意的是,新政还提出,合理调整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自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适当放宽该市各区域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范围。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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